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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籍新娘离婚後可以继续居留在台湾吗?

印尼人武云妹与台湾人廖峻生结婚六年,有一个五岁的小孩,婚後未几,便常遭个性暴戾的峻生拳脚相向,多年来,云妹总是诸多忍让,为了小孩也为了可以继续留在台湾赚钱寄回印尼贫困的娘家,但是云妹心中其实很想跟峻生离婚,可是看到许多未取得台湾身分证的印尼姐妹,一离婚就被遣送回国,连小孩有看不到了,云妹的心里就非常害怕,实在不知道到底该怎麽做,才能与峻生离婚,又可以继续留在台湾工作?

关於外籍配偶在离婚後的居留问题,原则上依入出国及移民法第九条的规定:「台湾地区无户籍国民有下列情形之ㄧ者,得申请在台湾地区居留:一、有直系血亲、配偶、兄弟姊妹或配偶之父母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者。其亲属关系因收养发生者,被收养者年龄应在十岁以下,并以一人为限。…….」;另外依同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:「外国人停留或居留期限届满前,有继续停留或居留的必要时,应向主管机关申请延期。」。
云妹其实不用担心与峻生离婚後,就会被遣送回国的问题,因为如果云妹与峻生离婚後,能担任小孩权利义务行使负担之人,那麽就可以依入出国及移民法第九条的规定,在小孩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的情况下,以此名义向台湾主管机关申请继续居留台湾,不过主管机关就此仍有最後裁量权限。

*资料来源:财团法人妇女权益促进发展基金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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