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抓到通奸 逾6个月无法提告

苹果日报 2008/08/06

朱小姐来信:

请问夫妻都外遇但没证据,这样可以告吗?再者,妻子外遇没被抓到,但是有承认并签下先生亲人拟订的契约书,内容如下:「妻子承认并签下盖章与某某某发生关系,以後不得再犯,如再犯,同意负法律责任,并赔偿先生一百万元,不得异议。」

问题是妻子并没再犯,两人一起过了两年多的日子,不过当先生和妻子争吵时,先生就会拿起旧帐,要告妻子「讨客兄」,请问这样告的成吗?此外,这两年妻子为了翻旧帐这件事一再忍让,先生却得寸进尺还殴打妻子,请问这样妻子能告先生吗?

律师胡峰宾答

《刑法》第二三九条的通奸罪,是处罚有配偶者与人通奸,这项罪名属於告诉乃论,必须在告诉期间提出告诉,如果配偶已经原谅对方的通奸行为,那麽事後就不可以再对通奸行为提出告诉。

殴妻触伤害罪

根据读者来信,妻子有签协议书,由於从该协议书文义来说,仅妻子承认有通奸及赔偿约定,无法认定丈夫原谅妻子外遇。但依照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三七条规定,告诉乃论之罪须在知悉後六个月内提出告诉,虽然先生未曾原谅妻子通奸,但丈夫知道此事已经两年了,已经超过告诉期限,因此已经无法提出通奸告诉。

另外,虽然妻子曾经通奸,但也不可以把这当殴打妻子理由,妻子可到医院验伤,并拿诊断证明书提出伤害告诉,但伤害罪也是告诉乃论之罪,也要注意是否已经过六个月的告诉期限。

◎记者吕志明采访整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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