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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婚證人禁忌是什麼

離婚本身就是一件敏感的事情,而在簽署協議離婚時,證人的選擇更是一門學問。很多人以為只要隨便找兩個人簽名即可,卻忽略了證人角色背後的社會與人際禁忌。如果選錯了人,可能讓關係更加複雜,甚至破壞原有的人脈與情感。

首先,避免找共同好友。對於夫妻雙方的朋友而言,一旦成為離婚證人,等於是「站隊」,日後與另一方的互動可能變得尷尬。即便朋友是好意幫忙,也可能因此陷入兩難。

其次,避免找工作上的同事或上司。一旦離婚消息曝光,可能影響職場形象,甚至導致流言蜚語。更糟糕的是,若上司成為證人,日後若雙方因離婚衍生其他爭議,也可能牽連到職場人際關係。第三,避免找情緒容易受影響的人。離婚過程往往伴隨情感衝突,如果證人是容易被左右、或者容易情緒化的人,他們的立場與態度很可能隨時轉變,造成不必要的麻煩。

還有一個常見的禁忌,就是找有偏見或立場鮮明的人。例如一方的閨密、死黨或親戚,他們往往帶有強烈的情感偏向,即便在簽署證人時沒有問題,但日後若有任何爭議,他們可能會選邊站,導致矛盾加深。

因此,在人際關係層面上,選擇離婚證人時最好以「中立、不具強烈立場、與雙方日常生活關聯不深」的人為佳。如此一來,既能避免人際尷尬,也能讓離婚協議更順利進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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